根據《安徽省職稱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18]5號)等文件精神,從外地流入到我市企事業單位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其在外地通過社會化評審方式取得的原職稱證書(含在肥中直單位根據授權組建的評委會,通過評審頒發的職稱證書),可按照規定要求,申請辦理職稱異地調入確認,確認后的職稱證書,與在我市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一、基本條件
(一)原外地取得的職稱,須是按照國家職稱政策規定經過評定程序,并被具有職稱管理權限部門核準的職稱;
(二)來肥后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三)與現工作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二、提交材料
(一)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原職稱評審相關材料(申請人須提供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項):
1.人事檔案保存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直接認定的,提供相關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2.原職稱通過批文原件(或加蓋發文單位公章的批文復印件)及復印件。
3.可查詢的原職稱管理權限部門官方網站電子證書(或掛網批文)打印件。
4.(軍隊轉業安置人員)任職命令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發文單位公章)。
5.“以聘代評”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申請人需提供聘任文件、具有職稱管理權限部門的相關文件(“以聘代評”)以及相關授權文件等佐證材料。
(三)依法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協議原件1份,同時出具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表或參保繳費憑證原件1份。通過單位崗位調整調入、軍隊轉業安置調入的人員還須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調令或行政介紹信(當地軍轉辦開具的部隊安置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國家規定考評結合取得的職稱證書,還需提交原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審核表》(見附件)一式3份;
(六)從中央駐肥單位調入我市工作的,還須提供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本行業(系統)或單位開展相應職稱評審的文件或依據。
三、辦理方式及流程
申請人按上述要求準備材料,由所在單位對申請材料(個人信息、工作經歷、學歷情況等)進行審核并蓋章,根據調入確認的職稱層級,按以下流程圖,至相應人社部門即時辦理。
合肥市人社局辦理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13樓1308室,電話:63536513,63536511。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辦理地址詳見附件2。
四、有關說明
1.異地職稱調入確認僅限社會化評審取得的職稱證書,“非國有”、“民營經濟組織”等非社會化職稱證書不予辦理。
2.申請人須據實提供申請材料,相關受理、審核部門如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存疑,可按規定要求申請人出具鑒定證明、學歷學位證書等其它佐證材料。
3、“以聘代評”、軍隊轉業人員等因故不能提供職稱證書的,辦理部門將據實酌情辦理。
4.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受理辦理職稱調入,以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解釋為準。